仙桃市第十一中学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政策依据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2)资助对象
“一补”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3)评定时间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4)评定条件。
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5)补助标准
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六免:即免教辅资料费、寒(暑)假作业费、抄本费、课后托管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校车费,按实际免除;一补: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6)工作流程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宣传“一补”有关工作及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
2、学校受理学生递交的“一补”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3、学校组织评审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一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数和资金上报市教育局。
4、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学校委托银行通过银行卡直达学生或学生监护人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0728-3251298 (办)
13407225899
仙桃市第十一中学
2019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