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和改革与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重大工作问题,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职工奖惩及岗位变动,组织发展,以及上级规定并由领导班子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都必须召开党委会或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决策。
二、领导班子会、党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召开,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开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做好记录,认真贯彻落实。
三、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出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专断;对集体讨论的决定的事项,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四、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都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班子成员、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互信任支持,不断增强团结,并同做好工作。
六、 出台涉及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采取由下而上、由上而下、反复酝酿讨论,最后由集体研究决策的程序的进行操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七、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以后,要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和保障措施,并责成专人办理。责任人要敢于负责,不得推诿卸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