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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学习材料二
时间:2014/3/13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3596

教育部通报2013年上半年查处六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通报了今年上半年6起中小学乱收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简称“治理办”)共受理有关补课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举报139件,占信访举报总量的42.6%。针对补课乱收费问题信访举报,治理办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认真开展核查。截至目前已办结121件,办结率87.1%

  针对近年来教育部受理的因教师有偿补课导致的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信访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通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治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要强化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机制,层层落实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要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作为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健全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不择不扣地落实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对本次通报的补课乱收费典型案件引以为戒,吸取经验教训,对本地区存在的有关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不断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的案件严惩不贷。要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要完善信访办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完善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实名举报的受理、核查、反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跟踪办理,不断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情节严重和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通报。要将信访办理作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力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这6起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如下:

  1.湖北省荆州市实验中学违规补课问题

  2013年春季开学后,荆州长江大学附属中学利用每周六组织初三毕业年级集体补课和体育考试项目训练,每生每月收费100元。

  经调查核实,荆州市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补课,清退补课费,并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校2013年度各项评优资格;对该校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四川省眉山东坡中学教师校外违规补课问题

  眉山东坡中学初三年级十班语文教师叶某、数学教师赵某、英语教师王某、物理教师刘某、化学教师岳某等5名教师在2013310日起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在校外进行补课。320日被家长举报停止补课两周后,教师叶某、赵某、刘某、岳某等4名教师又重新再次组织学生利用周日补课。

  东坡区教育局和东坡中学已经责成违规教师立即停止补课行为,作深刻书面检讨,并对违规教师作出扣减本期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岗位等级工资晋升资格的处理。

 

  3. 河北省廊坊市管道局中学违规补课问题

  廊坊市管道局中学部分班级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补课。补课由家长委员会提议,由高二、高三两个年级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收取高二年级148名学生补课费8.436万元,高三年级96名学生补课费6.432万元,用于教师补课补助。

  经调查核实,廊坊市教育局对管道局中学领导班子提出严肃批评,责令立即停止补课,清退补课费;免去高二、高三两个年级主任职务,撤换参与补课的班主任。以上人员在年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中实施“一票否决”。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中违规补课问题

  哈尔滨市一中高二年级一班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在校外组织补课,收取补课费1.22万元用于聘用该校高二班级教师刘某辅导。

  经调查核实,哈尔滨市教育局已责令该教师停止补课办班行为,并退还全部违规收费,取消该教师2013年度评职评优资格并要求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5.河南省汝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师校外开办补习班问题

  汝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师吴某以妻子的名义在校外开办蓝天数学补习班,且未经汝州市教体局审批,属无证办学。该补习班共违规收取学生补课费5.06万元。

  经调查核实,汝州市教体局已取缔蓝天数学补习班,补课费全部退还学生;给予吴某某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给予汝州市第一中学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汝州市政府责令汝州市教体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全市。

 

  6.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一中违规补课问题

  2012年下学期,芷江县一中组织高二年级利用早晚自习和周末时间补课。其中,1084人参加了周一至周五的早自习,1045人参加了周末补课,共收费52.95万元。

经调查核实,芷江县教育局责令芷江县一中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清退所有违规收费;对违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对该校校长和高二年级组长进行诫勉谈话。

 

教育部通报去年下半年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

 

 中新网126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2013年下半年查处的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3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治理办)共收到1592件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全部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对部分线索清晰、情节严重的问题进行了直查直办,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在上半年通报22起典型问题的基础上,又对8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重申,要进一步严明治理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违规出台与国家收费政策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已出台的要及时清理与废止。纪检监察部门要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对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乱收费问题不得妥协通融,甚至包庇隐瞒,要坚持原则,严格执纪问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被通报的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包括:

  1.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部分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套取经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0年至2013年,白银区强湾学区学校虚报学生827人次,财政超拨经费98.8886万元;水川学区学校虚报学生1784人次,财政超拨经费186.5320万元;武川新村学校(2013年由武川初级中学等学校合并而成)虚报学生1526人次,财政超拨经费79.1597万元。

  甘肃省教育厅责成白银市、白银区对强湾中心小学校长强某、水川中心小学校长陶某给予警告处分,对武川新村学校校长崔某诫勉谈话,对白银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滕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区教育局局长吕某诫勉谈话。

 

  2.湖北省仙桃市第一中学违规收取择班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仙桃市第一中学实行分层教学,在高一年级新生中编设ABC三类教学班,并以与学生家长以签订《捐资协议书》的方式,按照每生2000元至5万元的标准,向109名希望进入高层级教学班就读的学生收取择班费共计160.1万元。

  仙桃市物价局责令仙桃市第一中学将违规收取的择班费全额清退,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清退的全额上缴国库。仙桃市教育局责令仙桃市第一中学作出深刻检查,对仙桃市第一中学违规收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仙桃市第一中学校长方某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校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3.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部分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问题

  经调查核实,抚州市临川区违规发布《关于临川区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的通知》,区内各中小学按照该通知要求向所有学生代购教辅材料,未体现自愿原则。临川区临川三中、临川七中和临川一小等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存在同一学科给学生订购两套或多套教辅材料,超出《抚州市中小学学生教辅材料目录》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抚州市和临川区已废止违规发布的收费通知,退还违规收费,给予临川三中校长黄某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临川一小校长全某、临川七中校长饶某分别作出深刻检查,并对三所学校全区通报批评。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于2013710日至23日、85日至18日期间,违规组织高三年级学生补课,共收取836名学生补课费共计37.6万元;918日、19日违规组织高三年级学生补课,收取915名学生补课费共计5.49万元。违规收取的费用用于教师课时补助、竞赛辅导、资料印刷等开支,共计支出39.82万元,结余3.27万元。

  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给予学校分管副校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三年级主任刘某行政记过处分,清退全部违规收费;黑龙江省教育厅对该校主要负责人刘某进行诫勉谈话。

 

  5.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第二中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第二中学以家长委员会代收代管的形式,收取高三、初三年级1403名学生补课费28.06万元,收取初一、初二年级170名学生补课费3.57万元。

  威信县教育局责令该校停止违规补课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免去威信县二中校长张某的职务。

 

  6.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第一初级中学违规收取试卷费、报刊费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3年秋季开学后,新乡市原阳县第一初级中学违规向七年级每生收取单元试卷费35元、教育报刊费48元、月考试卷费15元、作业本费15元、报刊费15元,代新华书店收取教辅资料费时违规向七年级每生多收13.68元,以上违规收费共计17.5683万元。

  原阳县教育局责令该校全额退还违规收费;给予该校校长赵某撤职处分,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新乡市教育局对原阳县教育局局长江某进行诫勉谈话。

 

  7.江苏省盐城市实验小学指定某品牌奶瓶作学生体育道具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310月,盐城市实验小学体育组教师在编排“低年级器械操”时,向一、二年级学生推荐选用某品牌酸奶瓶作为器械道具,且没有向学生家长说明是“推荐样式”,众多学生家长在较为集中时段购买同一品牌和规格酸奶,导致多家商场该品牌规格的酸奶脱销,引发一些家长的怨言、误解和媒体的关注、议论。

  盐城市教育局责成盐城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及盐城市实验小学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校长俞某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校体育教研组组长高某、一年级部代主任周某在教育集团内通报批评,对该校违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8.湖南省湘潭市一中补课乱收费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3年上学期,湘潭市一中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高一和高二年级学生利用周六和其他节假日时间补课,收取607名学生补课费33.992万元;组织学生参加晚自习,收取395名学生晚自习费15.8万元;部分班级教师动员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市教育局责成该校清退所有违规收费;对学校教务主任刘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校长黄某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校长彭某和书记王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湘潭市一中违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取消该校2013年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学校给予动员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的教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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