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纪发〔2014〕4号 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操办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纪委,市属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近几年来,人民群众对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反响强烈。去年,省委第十三检查考核组检查考核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后,反馈我市“目前社会上婚丧嫁娶、乔迁升学、添丁贺寿的请客随礼风气比较盛,人情开支大,经济负担重,也会诱发一些借机敛财的不廉洁行为”,要求认真整改。中共仙桃市委《关于省委第十三检查考核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责任分工方案》(仙发[2014]5号)文件已对此项问题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良好的党风带民风、树新风,市纪委监察局特就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严禁操办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发出如下通知:
1、严禁操办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全市共产党员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中的国家公职人员,自2014年3月1日起,一律不准以本人或父母、子女名义操办婚丧以外的各类喜庆事宜,如房屋乔迁,子女和孙子女满月、周岁、五岁、十岁等各类生日宴,本人及长辈做寿、参军入伍、高考升学、“读研读博”以及开业庆典、订婚等等喜庆事宜,严禁在操办上述各类禁止的喜庆事宜中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对禁止操办的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赶情和赴宴。
2、加强对禁止操办喜庆事宜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禁止操办的喜庆事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做到人人知晓,自觉抵制。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本文件在各类公开平台公开。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不办禁止操办的喜庆事宜,形成舆论正能量。各村(居)要将不操办禁止的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各地各单位对拟操办婚丧以外的禁止事宜的,要坚决纠正制止,决不能放任不管。
3、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禁止操办本通知规定的喜庆事宜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禁止操办的喜庆事宜“零容忍”。对查实违规操办禁止的喜庆事宜的当事人给予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处理,责成当事人单位将所收取的情钱(包括直系亲属情钱)一律退还。对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的,严格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建议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给予免职处理。对赶情和参加酒宴的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本地本单位监管不力,发生违规操办禁止的喜庆事宜的,第一次对本单位分管领导批评教育,当事人所属单位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对本单位一把手批评教育,所属单位全市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的,追究其主管单位责任,对主管单位全市通报批评,责令严肃整改。对因操办禁止事项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发生3次及以上操办的,在评选本年度文明单位时,予以否决。
4、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操办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现象,举报经查实的,每例奖励举报人500元。(此件公开传达到市直各二级单位、科室,农村、社区党支部)
中共仙桃市纪委
仙桃市监察局
2014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