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仙桃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树立教育的良好社会形象。为加强管理,规范在职教师从事课外辅导行为,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
行为,同时维护在职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申报办法:
1、在职教师因学生、学生家长要求确需进行课外辅导或在教师家食宿的,一律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制
度。申报程序为:
(1)学生和学生家长向辅导教师提交《学生家长申请课外辅导备案表》。
(2)辅导教师向学校提交《在职教师申请从事课外辅导备案表》、《学生家长申报课外辅导备案表》、
由学生、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辅导教师三方共同签订的《学生课外辅导期间安全责任协议》和学习场
所的图片,并附上学生人数、时间、地点等项目的说明。
(3)学校汇总,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备案获批后,由学校通知在职教师进行课外辅导。
三、管理要求:
1、学校提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备案获批后,学校方可通知在职教师进行课外辅导。
2、从事课外辅导的教师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协议,在课外辅导过程中发生安全事
故和矛盾纠纷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学校不负连带责任。
3、从事课外辅导的教师对学生安全负全责。教师必须与学校、家长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因课外辅导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全部承担。
4、在职教师从事课外辅导必须完成本职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有责任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
教育观;不得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包括在业余时间),都不得推诿塞责。
5、在职教师进行课外辅导,必须坚持不请不教的原则,不得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接受课外辅导。
6、课外辅导(含提供食宿)学生人数必须控制在 5人以内(含亲属)。
7、在职教师从事课外辅导不得 “校内不上校外上”,每次课外辅导必须填写辅导表,课外辅导教案或辅导内容必须保存待查。
8、必须认真执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强化“管理”
为切实保证以校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组建成立仙桃市十一中家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银斌
副组长:陈宝权 刘永松 樊启文 胡佳杰
成 员:田少雄 陈代新 孙志波 田正宏 葛林青 陈启辉 刘 颖 孙 喆 张珺
操作程序为:
1、发放告家长书,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远离不规范家教。
2、向学生宣传《仙桃市十一中规范在职教师从事课外辅导的管理办法》,教育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远离不规范家教。
3、在校门口设立“违规家教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为:办公电话3251298、校长电话13677284918 15871881388
4、学校领导定期座谈,了解教师违规家教情况。
5、积极配合市教育局监察室随机进行督导检查。
五、违规“处理”
1.经查实进行违规家教的教师不享受本学期绩效工资。
2.经查实进行违规家教的教师三年不能评先,三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工资不晋级,五年不参加职称评聘。
3、经查实进行违规家教的教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可给予换岗、待岗等处理,或学校直接申报教育局给予调离现单位工作的处理。
4、在违规家教中违反党纪、政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仙桃十一中
2014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