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和仙桃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年级。
第二章 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第三条 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机动时间2周(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儿童节、运动会、社会实践和劳动枝术教育等),复习考试时间3周。各年级要严格按照仙桃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开学、放假。
第四条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和标准课时制。标准课时为45分钟,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校统一为: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星期一上午课间操时间组织升国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每天上午、下午的第一节课提前10分钟打预备铃。所有节次上课教师必须提前2—3分钟候课。
第五条 九年级可以适时调整教学计划,但规定的节假日要给予保证。
第三章 学生到校、离校时间
第六条 走读生到校、离校时间:
1.走读生上午到校时间。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下同)不得早于7时;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下同)不得早于7时10分。
2.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不得迟于17时30分;冬(春)季不得迟于17时00分。
第四章 法定节假日时间
第七条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寒假时间不得超过3周半,暑假时间不得超过8周,学校将组织适当的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严格坚持师生自主选择、自愿参与的原则。具体起止时间依市教育局的具体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各级政府安排的时间执行。
第八条 全校严格实行每周五日工作日制,严禁教师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第五章 课外(家庭)作业时间
第九条 各年级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两个小时。
第十条 教师要求学生在作业上更改错误,不得重复2次以上。
第十一条 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
第十二条 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安全管理,促进学生进一步全面、主动、和谐、健康发展。在组织学生集会和户外活动时,要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各班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观、考察、远足等,应报请校长室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执行学生作息时间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班级工作的重要指标。学校将不定时对各班级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作息时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执行课程计划和违反作息时间的班级及教师,要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 |